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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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什麼?

  • 承諾、委身、約定
  • 一張紙上的合約、契約。婚姻如果沒有契約和儀式就是同居。

婚姻是神做主:

耶和華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創2:18)

神把夏娃領到亞當的面前,神是這個事情的見證人,《聖經》從來沒有說撒旦把一個女人帶到亞當的面前作配偶,也就是說婚姻是神做主,而且是神配的。

《聖經》上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也就是婚姻的設定、將來發展延續的源頭是神,祂是那位做主的。

夫妻之間的關係預表神和教會(我們)的關係: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

Therefore shall a man leave his father and his mother, and shall cleave unto his wife: and they shall be one flesh. (Gen2:24 KJV)

什麼叫做成為一體?英文是one flesh,成為一個肉體。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25)

And they were both naked, the man and his wife, and were not ashamed.(Gen2:25 KJV)

這節經文除了比喻男女關係之外,也比喻神和教會(我們)的關係,神希望我們將來跟祂也有這樣的婚姻關係,而且關係親密像創世紀2:25講的”並不羞恥”。

我們的內心很早就被神放下親密關係的渴望,但是又不帶羞恥。我們周圍生活的人大部分都很孤獨,孤獨的感覺跟親密剛好相反,我們希望有親密,可是仇敵卻希望我們孤獨,以至於我們孤獨了以後就很難渴慕和經歷不帶羞恥的親密關係。

在《創世紀》裡,神在那時就已經將啟示放到人的心裡面,讓我們知道自己的裡面從來就有這種盼望,我們知道將來一定會成就!

婚姻的關係應該是怎樣的?

婚姻之間的關係如同神跟人之間的關係一樣,是一種不帶羞恥的親密關係,是不管在什麼時候對方都與我們有親密的關係:經歷痛苦的時候希望自己的配偶接納自己;遇見逼迫失敗的時候希望對方能接納自己;甚至做壞事的時候也希望對方一樣可以接納自己,不希望一腳把自己踹開。

我們地上的配偶知道應該接納對方,可是要行出來有困難,唯有神可以在我們經歷這麼多不如意的時候仍舊接納我們。

滿足我們的源頭是神:

神設立婚姻是為了讓人先體驗一下親密的關係,以至於能讓我們有些明白神與人之間該有的親密關係。將來神跟人之間榮耀的關係在《創世紀》裡已被揭露出來:婚姻的愛被稱為從神而來的一種榮耀,原來婚姻的愛也可以反射神的榮耀的愛。

在婚姻中我們有時候會覺得饑渴和不夠,因為我的配偶不能全然讓我滿足,把我裡面的東西完全揭示出來。在這方面好像不是很多人能夠做到,至少我目前所遇見和所輔導的夫婦都沒有說過他們能夠完全把自己向配偶揭示出來。

然而神卻希望我們這個部分得到滿足,在《創世紀》就已經揭示出來了,並且放在我們裡面,但是滿足的源頭不是地上的某一個人,滿足的源頭是神。 神把我們比喻成祂的伴侶,就是比喻成祂婚約、婚姻的配偶,神信任我們如同我們跟伴侶之間會分享自己裡面的秘密。

仇敵會引誘我們以致我們失去神賜的渴慕:

我們的心裡面從來就被神放下這樣的渴慕:渴慕被愛、被人信任、被人稱讚,仇敵知道我們內心有這樣的渴慕。仇敵會從這個部分破壞我們的人際關係、夫妻關係,他希望引誘你離開真道、讓你不渴慕不帶羞恥的這種關係,從而你就不再能跟你的配偶建立親密關係。引誘的方法有色情、漂亮的男生女生。

婚約是盟約:

何西阿在明明知道那淫婦不忠於婚姻的情況下娶她,他下了聘禮之後,她仍舊不忠於何西阿;可是他卻依然持守婚約,還繼續養那個女人生的不是自己的第三個兒子。從這裡看出何西阿是忠於婚約的人。

耶和華藉瑪拉基傳給以色列的默示。 (瑪1:1)

你們還說:“這是為什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她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她。 (瑪2:14) 

瑪拉基領受了從耶和華而來的默示,神稱配偶為盟約的妻。從這裡我們可以知道婚約是盟約(Covenant)。

在律師行做案子的都清楚,如果一個人有口頭約定也有證人,那就視為合法和約定。婚約是盟約,是一個約定。約定的形式有口頭的約定和書面的約定。

有一些人不在牧師面前立婚約,但在談戀愛的時候出現了口頭承諾,彼此承諾對方,那這個約定也就成立了。“口裡承認心裡相信”是口頭約定,話語有權柄,權柄在靈界發揮功能。

確立婚約有兩種方式:

  • 第一種

自己求問神誰是我的配偶並拿到印證,對方也拿到印證,然後配在一起的。既然是神配的,神就知道這兩人的性格和弱點之處,以此相互取長補短。

  • 第二種

就是像我(當時還沒有信主)按自己的心意挑配偶,神在《聖經》裡承諾祂是盟約的主,只要你願意來到這個婚約的下面就已經形成了盟約,形成了盟約之後神就做主了。

後來我和先生都信主了,就抱怨都是神的問題,因為我們還是沒辦法合在一起,很多摩擦;但是你自己做的決定就一定會有後果,脫離不了屬靈的律。

屬靈的律在《申命記》講得非常清楚:

“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萬民之上。你若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28:1~2)

“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 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申28:15) 

無論你是不是基督徒,都在屬靈的律下面,但好消息是:從你這代開始可以斷開許多的咒詛。如果我們從這部分開始學習功課,我們生命就能不一樣。

神是忠於約定的神:

神在《舊約》的時候跟以色列人立了盟約,一個是彩虹約定:洪水不再滅掉人,還有一個在西奈山。可是我們看見每次背叛的總是以色列:拜金牛犢、跟埃及結盟、與其他的國家結盟。但是神卻說400年以後我還要跟你們講話,等到了這個世界沒了的時候你們還要回到我這裡。

人會不忠於約定,可神是忠於約定的神,從這裡可以看到神對盟約的態度非常嚴謹嚴肅,何西阿能夠娶那個女人是因為他知道那個是約,他答應神要娶她,所以他跟神約定了,也跟這個女人約定了,因此把她娶回家,何西阿知道神是忠於約定的。

神不忘記我們的承諾:

你向 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他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許的願應當償還。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傳5:4~5)

結婚或者談戀愛的時候,我們都會對對方說:你生病、貧窮、在逆境裡,我還是愛你、跟你一輩子,山盟至此不分離。如果有約定就應該遵守約定,我們講過的話神在旁邊聽得清清楚楚,我們忘記了的承諾祂都記得。

神看重我們的約定:

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林前7:10~11)

我們的生命裡面還是有很多剛硬的地方,以至於我們在婚姻出現問題的時候我們會想到妥協或者認為總有一條出路給自己。這樣的想法不是從我們裡面出來的,是從外面的攪擾來的。

我在輔導過程中也有碰到這樣的夫婦,其中女性會特別多:我信主前結的婚,如果我的婚姻不在神的心意裡面,如果神都不祝福我的婚姻,那我是不是可以說再見了?

我本人的婚姻也是我未信主之前隨自己的心意挑了一個配偶的。我們可以隨我們的心意去挑我們的另外一半,可是神保持這個約定的,這跟你在信主前或後,娶嫁哪個人都沒有關係。

只要進入了婚約的關係,神自然就掌權,因為婚姻的源頭從神而來,婚約是盟約,A和B結合是一個約定,神是看重約定的神,所以《聖經》才會有《舊約》、《新約》。

服侍中曾遇見的案例:

我曾經輔導過一對夫妻,八幾年在中國結了婚,有個十幾歲的孩子,太太來加拿大之前先有外遇,然後跟先生分了,當時沒信主。她來到加拿大後跟第二任不和又想著離婚了,那時她信主了,後來第二次婚姻也離了,她很彷徨,不知道該怎麼辦。

當時候她的女兒已經20多歲了,就幫她和前夫牽線,聯繫上了就找我為她禱告,因為她還有喜歡的人,而且她也不敢肯定前夫有沒有喜歡的人,想知道應該怎麼辦?

我在處理整個案子的過程中突然發現她的第一段婚姻在法律上沒有解除就接著有第二段,一下子就變複雜了,因為本來單純的屬靈問題就屬靈解決,可是她跟第二任離婚,跟第一任還有婚姻關係。

她還說自己在教會裡面看到一個蠻好的弟兄,她來禱告是想知道這種情況神是否許可。經上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最後她還是跟第一個先生複合了,經過了兩次禱告明白神重視約定,她願意認所有的這些罪,並且回到第一個先生身邊。

神看婚姻如同戰場:

我們這個社會非常混亂,環境上從撒旦來的引誘是非常多的,撒旦看見的是每一個家庭最脆弱的部分,希望從這個部分獲得戰場和勝利。

婚姻的戰場不只是這裡多了一個美女或帥哥,不是這麼簡單的因素,這是基督徒的一個戰場,意思是說:當我們的婚約一被建立後,神來保守這個婚姻,凡是神所愛和所要保護的,撒旦就來偷盜、搶奪、傷害、毀壞。

我們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靈界的仇敵爭戰,當你把它提升成為一個戰場的時候,就開始明白為什麼我們經營得那麼辛苦:是你沒有跟神立約,讓神參與到你的婚姻裡。

神愛我們,但跟神建立關係是一對一的,而理想狀態下婚姻最接近人跟神的關係,所以神讓我們在地上先練習一下,學習功課。每一件事情給我們都不是白白的,目的是要我們長大成人,所以無論在什麼樣的婚姻狀態中,那都要跟神有一對一的關係。

當我們明白這點,那對婚姻的看法就會完全不同,與神的親密關係是我們能不能得勝的關鍵。

神有沒有介入我們的婚姻是重點:

介入就是要讓神成為你生命裡隨時跟你在一起的同伴,男生可以說神是我的朋友,女生甚至可以說神是我最親密的閨蜜。如果能介入到這個程度,婚姻是沒有辦法動搖的。神立的約,祂必定要保守,不會輕易讓你失落在那個戰場。

經營婚姻和管教孩子是我們的責任:

如果我們真的遇到了第三者,被破碎逼迫和大吵大鬧,請問我們要不要丟棄這個戰場,還是我們另外開闢一個新戰場?神很憐憫人,人都有自由選擇的權利。

我們是軟弱的,跟我們信主一樣,可以選擇跟神說我願意接納你做救主,也可以說:對不起,我還是喜歡世界上的東西。婚姻也是如此,如果你有太太或先生的就不要隨便放棄,有孩子的也是如此,有孩子的要慶倖神把孩子當做你的功課給到你的生命裡。

你的生命可以得勝,得勝的意思是我讓神參與到這個領域,讓祂跟我一起同工;如果不得勝,因著軟弱求神給你另辟戰場,如果神真的給是因為祂有憐憫。

我們要領受神的愛:

我們裡面從來就渴慕全心全意的愛,但人不能給出全心全意的愛,因為沒有神的時候人的愛是自私的。可是神的愛是永恆無限的、無法測度的,是盡心盡力盡意、全心全意來愛。

我們的內心非常渴慕自己的配偶能全心全意只愛我一個,這是神在《創世紀》裡已經設立好的關係,我可以不停地付出給我的另一半,但不停給我會枯乾的,因為我沒多少。

我的愛本來就自私,可是如果從神有愛進來時就不一樣了。在婚約的關係裡,我們的愛不要只是自己給,你沒有多少的,必須要讓神介入,就是說:你跟神要有親密關係,然後你領受神的愛,就像一個空杯子一樣,有水從上面進來,然後倒出去給人家。

所有的問題歸根到底要回到與神的親密關係裡,沒有別的東西可以替代。

  • 原標題:6.1.1婚約
  • 文章來源:末後事工教牧部
  • 文章優化:采編部協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