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中之罪——驕傲

耶13:15:你們當聽,當側耳而聽。不要驕傲,因為耶和華已經說了。

驕傲是這個世界上沒有一人能夠免除的邪惡。

驕傲是人背離上帝後犯下的第一個大罪,並且是罪中之罪,

驕傲作為罪,最集中地反映了罪的特點和根源,就是人不把上帝當作上帝,

反而把自己看成為上帝。

什麼是驕傲?

通常人們都不認為驕傲是什麼大「罪」,更難以相信驕傲是眾罪之罪魁。他們認為驕傲只是一個道德上的缺點而已。《現代漢語詞典》就是這樣為驕傲下定義的:「自以為了不起,看不起別人。」

奧古斯丁說:驕傲乃是「一種頑固的自高意向,人想離開那本為靈魂所惟一依附的上帝,而以自我為生命之源。這是因為人太愛他自己了。」

驕傲乃是由於一個人自視過高而引起的快樂。驕傲的人忘記了他的所能作到的事其實有很多限制存在。陷入驕傲的人往往是瘋狂的。

驕傲是這個世界上沒有一人能夠免除的邪惡。當這個邪惡出現在別人身上時,總會敏感地感受到並且本能地厭惡,但當它出現在自己身上時,卻幾乎難以自己覺察到,並且天然地喜歡它,以為那是自己的優異之處。這是人生命中邪惡的本源,盡管當別人指責你驕傲時,他的指責方式會令你不舒服,但他指責的內容卻往往令你自豪。

驕傲是一個靈性的概念

起初神創造天地,這是基督徒思考一切問題的最基本的思想前提。

人是上帝照自己的形象造的,人具有靈性,人能夠把自我及整個宇宙作為認識對象,並且能夠不斷地超越這個對象。

人的驕傲之所以是一個靈性的問題,就是因為人在認識被造界的過程中,認為一切都是可以被人認識而且可以被人超越的。否認了人也是被造的,人也是可以被超越的這一事實。人應當去追求認識超越世界的上帝,從而回歸於超越萬物的源頭——上帝。反而,人誇大了自我,把自我視為一切超越的終極和根基。

驕傲是罪

從奧古斯丁以來,正統的基督教都一致認為,驕傲是人背離上帝後犯下的第一個大罪,並且是罪中之罪,因此,基督教把驕傲既看成是道德上的惡,更首先看成是靈性上的罪。  

驕傲作為罪,最集中地反映了罪的特點和根源,就是人不把上帝當作上帝,反而把自己看成為上帝。因此,驕傲具有一種主動的性質:叛逆和僭越,即它不承認上帝是上帝,而以自己為生命之源。

驕傲之成為罪,並不是從人開始的,天使才是始作俑者。這個墮落的天使——撒旦,在聖經上又被稱為「明亮之星」,他之所以墮落為魔鬼,正是由於驕傲。他在心裡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到上帝的眾星之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雲的高處,我要使自己像那至高者一樣。」《以賽亞書》 14:13-14;在這裡,所謂「至高者」,就是上帝的別名。「像那至高者一樣」,就是驕傲。驕傲就是人不承認自己與至高者之間有無限的距離。布朗爵士把驕傲稱為「頭號的罪惡和罪惡之父,不僅是人所犯的罪惡,而且是魔鬼所犯的罪惡。」

人是在魔鬼的誘惑下而犯罪的,魔鬼對人的試探,是以驕傲為誘餌的。那化身為蛇的魔鬼對人說,如果你們吃了那果子,「你們會像上帝一樣,能知道善惡。」《創》3:5; 「像上帝一樣」和「像那至高者一樣」,是同一個意思。

驕傲的本質

a、驕傲是把自己當成神,代替神,從神獨立;把自己當成神就有了支配欲,支配欲必然導致嫉妒,人既無視自己的弱點和缺點,又無法忍受他人對自己的公正評價,他喜歡看別人依附於他或者向他諂媚;同時他無法忍受他人強過自己,尤其是無法忍受他人在學識上、在能力上、尤其是在德性上高過自己。

b、驕傲是佔有欲;佔有欲的另一個名稱叫做「自私」,驕傲與自私是一體兩面。

c、驕傲是有競爭性的;所以有驕傲就必然產生嫉妒紛爭。

驕傲的內容

尼布爾在其名著《人的本性與命運》中,對驕傲的基本內容和形態作了深刻地分析。他將驕傲分為四個方面:權能的驕傲、知識的驕傲、德性的驕傲和靈性的驕傲。

  1. 權能的驕傲:人自以為是,自滿自足,自作主張,滿以為自己足以應付一切的變遷。它不知道人生的無常和依賴性,卻相信自己為生存的主宰、命運的支配者,和價值的裁判者。隱藏在權能驕傲背後的是人的支配欲。人渴望支配一切,支配自然,支配他人,支配生命,支配自我。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支配欲就是佔有欲。當一個為自己的權能而驕傲時,他的下意識中隱藏的念頭是我無所不能的。
  2. 知識的驕傲:認為我知道一切,否認自己的所知是有限的、可能是錯誤的,反以為是絕對真理。他不會和別人交流,在驕傲的人認為交流僅僅是我對你的教訓。當他為自己的知識而驕傲時,哪怕他只有一點點知識,而他自覺不自覺地以為自己是無所不知的。
  3. 德性的驕傲:用自己的道德標准作為道德標准,用自己的標准來判決自己,所以發現自己是善的。當別人的標准與自己的標准不同時,用自己的標准來判決別人,總發現別人是惡的。當他為自己的德性而驕傲時,他就把自己的一切都美化為無所不善的,而否定自己的生命中存在著邪惡。
  4. 最可怕的驕傲是靈性的驕傲(即宗教的驕傲):因為在道德的驕傲中隱藏的自比上帝的惡,只有在信仰上才能最直接地表現出來。

靈性的驕傲表現為自認為自己是最虔誠的人,自己比其他人更熱愛上帝,他渴望自己居首位,別人都聽從自己的意見;他認為自己對上帝的理解最正確,並且掌握了全部的真理。與之對應的是信仰上的不寬容,用侮辱、謾罵的語言述說與自己不同的信仰,用暴力的手段鎮壓與自己信仰不同的人。當他為自己的虔誠而驕傲,無所不有就是他心中的魔鬼。

無所不能,無所不知,這都是並且也只是上帝才具有的特性,但人卻將其歸於自身,或者他以為那是自己可以成就的。因此,在人的全部驕傲背後隱藏著一個最可怕的邪念:我就是上帝!

總而言之,驕傲就是一個有罪的人卻以上帝自居,這就是基督教對驕傲的本質的基本看法。

在所有走向悖逆上帝的人身上,共同的特征就是驕傲。雖然他們在起初並沒有也不敢承認自己就是上帝,但是所作所為表達出來的性質就是:我就是上帝。這些人從愛主走向悖逆就是不斷的從人的地位走向上帝的地位。

信仰的道路,不是平坦的大道。從愛主走向悖逆主,關鍵是有熱情而無真理,以想當然代替真理,發生這樣的錯誤,犯罪的問題十分重要,生活行為的罪,叫人靈性遲鈍,失去對聖靈感動的敏捷回應;更重要的罪是,動機上的犯罪:驕傲。驕傲產生心懷不義、自義、嫉妒、詭詐、心理彎曲等。所以謹慎自守的主要方面就是謙卑,除去驕傲;怎麼樣除去驕傲呢?認識神,認識自己。才能順服聖經真理;有了聖經真理,才能有正常的教會生活;正常的教會生活能使我們活在基督作頭的實際當中,這樣才能真正的使我們的愛有根有基,這根基就是上帝的話。

節選自趙弸《從愛主到背叛主的反思》

轉載:微信平台 「信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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